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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前。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常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A类,男性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4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B类,男性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负责人。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8.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各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重要提示: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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